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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零首付法律风险大

法制日报  2014-05-04 10:29

5月11日中山广州深圳看房团召集

2014年上半年以来,很多地方的开发商逐渐推出零首付购房,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对此,深圳知名房地产律师、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茂荣提醒置业者们,所谓的购房零首付存在很大法律风险,需要谨慎对待。

据介绍,所谓零首付或是低首付,就是在一些开发商或房产中介的帮助之下,购房者不用支付或支付较少的首付款就可以办理银行贷款手续,完成购房。从表面上看,零首付、低首付缓解了部分购房者筹集首付款的压力,可以帮助他们早点拥有自己的房子。但这只是一种表面现象,或者说对个别购房者有效,对于多数购房者来说,零首付、低首付都是一项风险很高的行为,必须谨慎对待,切莫盲目行事。张茂荣称,零首付并非不用购房者支付首付款,其本质是由开发商或房产中介通过垫付,或者是虚拟抬高房价,多从银行贷款的方式来获得首付款。这不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置业者资金短缺的现状,还需要借助于首付款高息垫付、虚高评估价骗贷等非常规操作实现,无疑增加了置业者的贷款利息及按揭月供款的负担。

此外,零首付因不符合国家和银行的有关规定,其违法违规的内容无法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一旦房地产中介机构无法兑现承诺,或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消费者将难以依法追责索赔。比如一些贷款公司在向市民推荐所谓低首付、零首付购房的时候,就明确表示,在办理的过程中双方要签订一份阴阳合同,虚拟成交价,以此来套取银行贷款。如果这种行为被银行发现,不但会导致贷款办不下来,而且一旦双方产生纠纷,最终的受害者必定还是购房者。

说到底,零首付、低首付购房仅仅是对那些暂时存在资金困难,同时又收入稳定,具备较高还贷能力的购房者有用。离开了这些限定条件,它的风险性就大大增加,毕竟这种由零首付带来的轻松只是暂时的,一旦购房之后,购房者既要还正常的银行贷款,还要还首付款,其大大增加了购房者在未来一段时间的还贷压力。

据了解,2008年深圳房地产处于低潮的时候,也曾经出现低首付购房,最终引发了号称“深圳断供案”的漾日湾畔断供案。没有缴纳首期的业主,在楼价大幅下跌后,因为多月拒绝还贷而被银行告上法庭。这样的教训,应该被购房者吸取,也应该引起政府监管部门的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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