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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通过公益诉讼改革方案 土地违法惩治告别“无牙老虎”

  2015-05-12 15:51

[摘要] 中房报记者 李文姹 北京报道

中房报记者 李文姹 北京报道

 

今后,非法侵占国有土地、闲置土地、土地使用中的污染及破坏行为将面临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将作为原告,对于侵害公共利益的企业和其他责任主体依法追缴流失的土地出让金和土地使用费,以及环境污染责任事故引发的污染治理费等损失。

5月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此次会议上强调要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重点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更好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

《方案》实行后,对于土地违法行为的督办和查处力度会更大。“对于一些侵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老百姓都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提供线索,大大提高了违法案件的被发现和查处的效率。”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研究员邹晓云在接受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上海已先行推动

据国土资源部介绍,今年季度,共立案查处违法用地案件4819件,41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6名责任人受到刑事处罚。这些违法用地案件涉及土地面积3.44万亩,其中,耕地1.07万亩。

截至目前,共依法拆除构建物101.59万平方米,没收构建物78.31万平方米,收回土地1184.55亩,其中耕地447.1亩,罚没款1.06亿元。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未报即用、边报边用等违法用地问题仍然突出,立案查处的违法用地案件中非法占地占比较大。

这些土地违法违规之外,还有大量侵害国家公共利益的国有土地流失问题,因为缺乏诉讼主体而不了了之。近年来,在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合并中,国有土地资本流失现象屡见不鲜,而企业合并后,主体资格发生变更,在诉讼过程中无法确定主体资格,在法律执行环节存在空白。

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了解到,上海市检察机关目前正在积极推进行政公益诉讼,通过运用督促起诉的方式加强行政监督,包括督促行政机关追讨国有企业在转制过程中流失的国有资产,追缴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流转过程中流失的土地出让金和土地使用费,以及环境污染责任事故引发的污染治理费等等。去年一年向行政机关提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12件。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表示,检察机关应当积极探索提起公益诉讼。从刑事诉讼角度看,一些严重侵害公益的危害结果可能是由众多轻微事件累积造成,难以追究众多违法者的刑事责任。从民事诉讼角度看,由于法律规定必须与损害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才可提起诉讼,限制了一些公益团体和公益人士起诉的主体资格。

“公益诉讼在于受到利益侵害的对象不是一个很明确的主体,可能是特定的群体,所以才会需要检察机关作为代表提起公益诉讼。”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海波在接受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清理闲置土地启用司法新工具

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可能涉及的公益诉讼问题,“主要的问题是政府部门的腐败,违反规划的用途、转让手续不合法、转让程序不合规的行为,以及跟公共利益有关的一些寻租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邹晓云直言,“另外,土地出让后,在利用中存在危害环境及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污染土地、破坏土地的基础结构等行为。”建立土地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还体现在闲置土地的处理上。2015年1月,国土资源部统计显示,共有105.27万亩闲置土地。虽然根据2012年修订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土地闲置两年可无偿收回,但大多数土地闲置原因都有政府因素,拆迁问题、土地规划调整等多方面造成了土地的闲置浪费。

很多土地闲置超过两年以上,并未得到追回,行政执法部门的政策执行的效力偏弱。另一方面,由于开发商与地方政府间紧密的利益关系,无偿收回闲置土地难度相当大,而闲置税费相对开发商的土地增值来说,又显得微不足道,闲置土地的清理之路异常艰难。因此,在治理土地闲置上缺乏的不是法律、政策的规定,而是一种令行禁止的监督和管理,在其背后可能存在渎职、失职甚至是腐败行为。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过,主要是控制政府和土地使用者违法行为。”邹晓云直言,“因为之前诉讼主体缺失,法院不受理。很多案件没有得到及时处理,造成了土地违法案件越来越多,国有土地的流失和浪费严重。”刘海波认为,“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属于司法领域,如果土地违法侵害了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作为原告可以对被告索取赔偿和令其停止侵害。很多问题是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双轨并行才能治理,这二者要结合起来,不能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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