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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石家庄楼市整治“新手段” 严查多项涉房地产税收

买房网  2015-05-12 15:51

[摘要] 简介:5月4日,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石家庄市2015年度综合治税税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部九项专项行动,至少有多达三项与房地产行业明确有关。《方案》还明确指出,认真总结去年违规房地

买房网石家庄讯(编辑 张静涛)5月4日,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石家庄市2015年度综合治税税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部九项专项行动,至少有多达三项与房地产行业明确有关。《方案》还明确指出,认真总结去年违规房地产项目税收专项清查经验,对2010-2014年五年间所有房地产项目开展全税种纳税情况专项清查行动,“确保把该收的全部收上来”。

《方案》在工作目标中明确指出,此次专项整治是为了“全面掌握全市房地产行业、存量房交易等专项治理领域税收情况”等,“促进财政收入增长”。

《方案》显示,此次开展的九项综合治税税收专项行动,与房地产行业有关的方面主要有:“开展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清查”、“开展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调整工作”、“开展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专项清查”。

在开展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清查方面,《方案》提到,“去年,全市开展违规房地产项目综合治税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从5月份开始,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发改、国土、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涉税信息,从土地取得、设计施工、房产销售及竣工验收等环节入手,对本辖区内2010-2014年五年间所有房地产项目开展一次全税种纳税情况专项清查行动,“努力实现应收尽收”。同时,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去年违规房地产项目税收专项清查经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对清查不彻底、不到位的,要继续加大清查力度,“确保把该收的全部收上来”。

在开展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调整工作方面,《方案》指出,“近年来石家庄市存量房交易价格上涨、计税基准价格普遍偏低现象”。目前,市内五区存量房计税基准价格调整工作已进入存量房社区调查阶段,要“确保6月底前完成市内五区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评估认定工作,并从7月1日起,严格按新评估认定的计税基准价格上线执行”;要规范交易环节税收管理,降低存量房交易“阴阳合同”税收风险。

在开展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专项清查方面,《方案》表示,商业用房出租环节“存在明显漏税问题”,各县(市)、区要对所辖区内所有写字楼、商住楼(公寓)、商业街道、临街商铺、各商业专业市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对外出租用于商业经营的房产,通过涉税信息比对、实地核查、联合治理,加强出租商业用房产(含自营)税源管理,查补各项税费,建立健全税源管理长效机制,规范商业用房产出租市场税收秩序。

此次税收专项整治与房地产行业相关的方面还包括:“全面推进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地控税’工作”、“大力开展‘以电控税’”、“开展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源头控税’”等。

附:石家庄市2015年度综合治税税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规范税收秩序,优化税收发展环境,促进税收和经济协调增长,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2015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行业等九项综合治税税收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税收政策为依据,加强税收监管,全面掌握全市房地产行业、存量房交易等专项治理领域税收情况;认真查找涉税突出问题和税收管理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税收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诚信纳税自觉性,健全依法治税、综合治税、以查促收和以查促管的工作机制,促进财政收入增长。

二、开展九项综合治税税收专项行动

(一)开展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清查。去年,全市开展违规房地产项目综合治税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规范行业税收管理秩序,各县(市)、区要从5月份开始,充分利用发改、国土、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涉税信息,凝聚各方面力量,从土地取得、设计施工、房产销售及竣工验收等环节入手,对本辖区内2010-2014年五年间所有房地产项目开展一次全税种纳税情况专项清查行动,加强行业税收征管,努力实现应收尽收。同时,各县(市)、区要立足自身实际,认真总结去年违规房地产项目税收专项清查经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对清查不彻底、不到位的,要继续加大清查力度,进一步扩大工作成果,确保把该收的全部收上来。

(二)开展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调整工作。针对近年来我市存量房交易价格上涨、计税基准价格普遍偏低现象,今年3月份,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长安等五区存量房计税基准价格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政办传〔2015〕29号)。目前,市内五区存量房计税基准价格调整工作已进入存量房社区调查阶段。市综合治税办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工作进度,确保6月底前完成市内五区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评估认定工作,并从7月1日起,严格按新评估认定的计税基准价格上线执行。其他县(市)、区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物价、地税、房管、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对存量房计税价格进行重新评估,调整存量房计税基准价格和下浮比例,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环节税收管理,切实降低存量房交易“阴阳合同”税收风险。

(三)开展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专项清查。经调查,商业用房产税收征管多集中在房产销售环节和承租后的经营环节,对出租环节关注较少,且投资人中自然人所占比重较大,税源隐蔽,存在明显漏税问题。对此,各县(市)、区要有效协调利用房管、国土、公安、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各类商业用房产出租涉税信息,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对所辖区内所有写字楼、商住楼(公寓)、商业街道、临街商铺、各商业专业市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对外出租用于商业经营的房产,通过涉税信息比对、实地核查、联合治理,加强出租商业用房产(含自营)税源管理,查补各项税费,建立健全税源管理长效机制。清查中,各县(市)、区要注重工作方法,强化政策宣传及解释工作。同时,要因地制宜,抓住工作重点和难点,找准突破口,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加快推进,加强相关税收征管,规范商业用房产出租市场税收秩序。

(四)深入开展交通运输业货运车辆税收专项治理。去年,各县(市)、区结合交通运管部门提供的货运车辆登记备案信息,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实际营运货物车辆情况进行摸底核查,其中,藁城、新乐、行唐等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提出了初步实施方案。为规范“营改增”后货物运输行业税收管理秩序,市国税局要尽快加强研究,6月底前提出税收征管行业框架模式,7月1日在全市推行实施,切实加强我市交通运输业货物营运车辆税收征管,堵塞收入漏洞。

(五)开展零售药店税收专项清理。市国税局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办字〔2013〕120号文件要求,结合医保部门提供的2014年医保卡刷卡信息和纳税信息,以零售大户为着力点,从5月份开始,利用3个月时间,开展零售药店税收专项清理活动,加强税收征管,进一步规范零售药店税收管理。同时,市国税部门与医保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医保刷卡信息采集、交换和税收清查的制度化、常态化机制,切实堵塞零售药店税收漏洞。

(六)全面推进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地控税”工作。按照市政府要求和省地税局统一部署,我市自2014年11月份在市内八区开展了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地控税”试点工作。市地税局要及时总结市内八区试点经验,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提出应对措施,加强业务培训与指导,6月底前在全市全面推开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地控税”工作。为确保“以地控税”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县(市)、区要依托国土等部门涉地信息,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作用,按照“先易后难、先大后小、先主后次”的工作原则,以应税宗地为抓手,加强土地相关税收控管,逐步建立“以地控税”长效工作机制。

(七)开展煤炭物流业税收专项清查。近两年来,元氏县利用本地煤炭市场地缘优势及大气污染治理有利时机,开展煤炭物流企业综合整治并取得初步成效,仅2014年后四个月实现税收4000多万元。有关县(市)、区要认真学习元氏县经验做法,深入调查研究,摸清煤炭物流企业底数,并本着“优化服务、规范管理”的原则,在积极搞好服务企业发展的同时,大力宣传讲解税收政策,从5月份开始,开展煤炭物流业税收专项清查,采取边比对信息、边查证清理、边清缴税款、边登记注册,加强煤炭物流业税收征管。同时,对设施健全、企业性质相似、相近、聚集度较高的医药、食品、五金等行业物流园区,各县(市)、区也要加大税收清查力度,切实做到建成一个园区、规范一个园区,逐步规范全市物流业税收管理秩序。

(八)大力开展“以电控税”。近年来,晋州、高邑、深泽等县(市)结合本地经济产业发展特点,探索开展“以电控税”并取得明显成效。各县(市)、区要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县(市)做法,结合本地产业实际,科学选定实施以电控税行业范围,年内选择本地区一个或几个相对集中的重点行业中的重点企业进行试点,综合利用电力等部门信息,建立并运用行业(产品)纳税评估模型,以电力消耗数量为主要指标评价和估算纳税人实际纳税能力,着力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同时,要注重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方法和流程,不断扩大以电控税实施范围,并逐步扩展到所有纳税人,建立起以电控税长效工作机制。

(九)开展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源头控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拨付实行直接支付方式。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内部沟通衔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从5月份开始,对所有或部分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在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拨付资金时实行“先税后拨款”,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三、四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综合治税税收专项行动内容范围广、涉及部门多,任务繁重。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九项综合治税专项行动作为本地本部门2015年度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制定具体方案,加强调度督导,确保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项专项行动。同时,各级财政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保证综合治税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搞好协调配合。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齐心协力抓收入的工作合力。市县两级综合治税办要切实发挥牵总作用,加强与税务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联席会,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出现的问题。税务部门要发挥税收征管主体作用,对各项专项行动做出具体安排,将涉税信息比对分析与税收检查、税款征缴等工作统筹考虑,紧密衔接。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协税护税责任,及时提供相关涉税信息,并全力支持配合税务部门开展综合治税专项行动,加强税收征管,依法打击偷税逃税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维护税收秩序。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市)、区综合治税办要加大对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治税工作的督查力度,确保综合治税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密切跟踪九项综合治税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每月30日前要将本地各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报送市综合治税办。市综合治税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要加强督导检查,加快推进各项行动工作进度,力争尽早实现突破,确保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严格考核奖惩。市,县(市)、区要制定详细的绩效考核办法,对成员单位信息报送等综合治税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建立综合治税成效与部门预算相挂钩的办法,对于综合治税工作措施得力、增收明显的,按增收额的一定比例给予经费补助;对不认真履行综合治税职责,造成税款严重流失的,要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在下年度安排预算时适当减少相关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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