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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乡镇吉雅花园业主购房11年仍无房产证

信息时报  2015-07-24 09:34

[摘要] 信息时报见习记者 周盛华

信息时报见习记者 周盛华

市民陈先生于2004年3月购买了位于中山(楼盘)三乡镇吉雅花园10号楼某单元房,然而11年时间过去了,开发商中山市吉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吉雅公司)却一直没有协助业主办理房产证。

今年1月,陈先生一纸状书,将吉雅公司起诉至中山市人民法院,主张吉雅公司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协助他办理房产权属证书的义务。日前,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看到了该案的判决书,法院判决吉雅公司须履行合同约定,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房产证。

起因

开发商未履约协助办房产证

陈先生称,他与吉雅公司于2004年3月30日签订了《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陈先生向吉雅公司购买其开发的位于中山市三乡镇吉雅花园10号楼某单元房,购房总价款为96422元。

合同签订后,陈先生向吉雅公司支付了首期款19422元,其余楼款77000元在工商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并于2004年6月25日将贷款划至吉雅公司的账户。吉雅公司在2004年11月将涉案房屋交付给陈先生使用至今,但吉雅公司至今仍未履行合同义务为陈先生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今年1月12日,陈先生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吉雅公司继续履行与他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协助他办理位于中山市三乡镇吉雅花园10号楼某单元的房地产权属证书。

法院审理查明,陈先生向吉雅公司购买的单元建筑面积81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74.44平方米,单价为每平方米1295.2元,房价款合计96422元。付款方式为银行按揭,该住户已交清全部房价的20.14%即19422元,余款由中山交通银行三乡支行按揭贷付。

根据双方签订合同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吉雅公司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72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吉雅公司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其中,交楼期限为2004年12月30日前。

陈先生称,2004年11月7日,他还向吉雅公司支付了办证契税费用9300元。随后吉雅公司也与陈先生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吉雅花园物业交接书,将涉案房产交付给他使用。

案外

法人代表曾被判犯合同诈骗罪

令人吊诡的是,吉雅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某等人曾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于2008年3月14日被羁押,同年3月15日被监视居住,同年3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5日被逮捕。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吉雅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某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并于2009年7月30日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29日作出刑事判决,张某等人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7月20日作出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上述案件进行了重新审理,并于2011年6月9日作出刑事判决,判处被告吉雅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被告人张某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2011年7月28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山市人民法院根据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对张某判决的刑事判决书所附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明细表、虚假按揭物业明细表中,未发现涉及到陈先生,虚假按揭物业明细表也未涉及此次涉讼房产。

判决

开发商须继续履行合同约定

法院认为,该案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原告陈先生与吉雅公司签订的《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应认定有效,双方均应全面履行。而且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所附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明细表未涉及该案的陈先生,虚假按揭物业明细表也未涉及该案涉讼房产。更何况陈先生持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并向吉雅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故应认定陈先生与吉雅公司之间存在真实的商品房买卖关系。

吉雅公司收取了陈先生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后,应当在交付房屋后依约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其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现吉雅公司没有证据证明系因陈先生的原因未能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也即吉雅公司存在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故吉雅公司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协助陈先生办理房产权属证书的义务。在陈先生与吉雅公司的上述合同具备继续履行条件的情况下,双方均应按照协议继续履行各自义务,所以法院支持陈先生主张被告吉雅公司协助其办理中山市三乡镇吉雅花园10号楼某单元的房地产权属证书的诉讼请求。

综上,中山市人民法院对该案判决为:被告中山市吉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须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原告陈先生办理位于中山市三乡镇吉雅花园10号楼某单元的房地产权属证书。

新闻延伸

多名业主将状告吉雅公司

事实上,陈先生只是众多起诉吉雅公司的业主中的一位。7月21日,记者从中山市人民法院官网开庭排期栏目发现,仅7月27日,还将有13名业主和吉雅公司对簿公堂。7月29日,也另外8名业主将吉雅公司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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