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中山市内本人及家庭名下无房产的缴存人,可以在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后(目前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可以申请办理。提取金额为前一个月缴存额的50%,提取额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提取,每次提取后账户内须保留至少100元的余额。
公积金缴存人只要关注“中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即可办理,或开通了个人网上办事大厅权限,获取账号及密码后,就可以通过中山公积金的网上办事大厅自行申请办理。办理成功后,提取金额将会在下一工作日内转账到您的公积金联名卡内。
注意:
如果缴存人在业务办理后公积金账户状态发生改变(如封存),该项业务协议将会自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