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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小微企业供应保障厂房,中山这项产业用地政策征求意见

南方+客户端2022-07-21 16:01:08来自北京市

日前,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征求《关于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 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根据《征求意见稿》,中山将探索建设具备一定公益属性的“工业保障房”,保障中小微企业生产空间,引导中小微企业上楼集聚发展。

《关于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 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从创新土地供应管理、高效提供多类型空间,实现审批流程提速、快速推动项目落地,推进用地提质增效、筑牢空间保障支撑,落实监管标准体系、强化用地全周期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落实中山市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聚焦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产业用地利用效率,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征求意见稿》提出,探索供应“工业保障房”用地,根据申请每年安排不超过年度供应计划10%的工业用地,划拨或协议出让给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管委会、镇街政府或指定的事业单位,用于建设只租不售的标准化“工业保障房”,保障中小微企业生产空间,引导中小微企业上楼集聚发展。

中山还将建立市镇联动机制,协同推进新供应工业用地审批业务预受理,全面推行“拿地即动工”。各审批部门应结合预受理具体要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预受理业务培训,强化服务意识,指定导办员提供“一对一”全程导办服务,力争每年全市新出让的工业用地25%以上采用“预受理”。将集体建设用地协议出让用地纳入“预受理”,扩大“预受理”适用范围。开展给排水许可、供配电设计方案等审批业务“预受理”,拓展“预受理”业务类型。

《征求意见稿》指出,引导镇街政府全面启动规划条件论证,提高现有项目用地容积率和建筑限高,容积率允许调整至4.0,生产厂房建筑限高允许调整至60米。新供应的普通工业用地容积率下限应原则上不低于2.0,新型产业用地项目产业用房折算容积率原则上不得低于3.0。

同时,市自然资源局将加强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条件审核,制定统一的转让合同示范文本。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各镇街开展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涉及的产业准入、资格审核和产业监管等工作,市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制定统一的产业监管协议示范文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托现有的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搭建二级市场公开竞价交易平台,联合市自然资源部门推动工业用地二级市场公开竞价交易平台与不动产登记发证流程有机融合。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介绍,中山市中小微企业数量较多,对低成本厂房需求量较大,中山参考保障性租赁住房制度,提出探索建设具备一定公益属性的“工业保障房”,保障中小微企业生产空间。同时,中山将建立新供应土地全覆盖预受理机制,将集体建设用地协议出让用地纳入“预受理”,开展给排水许可、供配电设计方案等审批业务“预受理”,拓展“预受理”适用范围和业务类型。

【采写】南方日报记者 吴帆

【通讯员】龙贵光

【作者】 吴帆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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