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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助力住房保障】为了支持缴存职工的住房需求,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根据通知,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购房人可在购房发票或开发商收款收据开立日起五年内提取五次;对于租房人,每30日可以按租房方式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详情请阅读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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