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解答职工公积金贷款问题】你的房子已出售,现想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是否可以认定为首套房?】为解决职工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的问题,《中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开通了《“‘码’上反映”回音壁》栏目。针对职工的困难和烦心事,欢迎在微网站互动栏里的“码上反映”留言,我们将定期收集、梳理、回应。其中包括关于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认定为首套房的问题。
正文:
1Q: 我的房子已出售,现想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是否可以认定为首套房?
A: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家庭在中山市名下无住房,同时全国范围内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并且公积金贷款次数累计未满2次的,可以按首套住房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
2Q: 公积金缴存在中山,但在其他城市买房贷款,如何开具异地贷款缴存证明?
A: 职工可以前往公积金中心前台打印或通过线上打印异地贷款缴存证明。线上办理流程如下:1.关注“中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用户中心→刷脸绑定账户→业务办理→提取申请→综合→公积金密码设置。2.登录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网,选择“网上服务”,点击“系统登录”。3.进入网上业务大厅界面,选择“个人用户”,点击“密码登录”,输入身份证号码和登录密码。4.进入办理界面,选择“公积金查询”,选择“异地贷款缴存证明”功能,输入对方城市名称,点击“提交”,下载异地贷款缴存证明。
以上信息希望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如需更多帮助,请继续关注《中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