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大学生毕业租房该注意啥? 网上寻房源要防被坑

南国今报  2015-07-29 09:27

[摘要] 又到大学毕业季,不少年轻人会选择在柳州打拼,租房就成了不可或缺的一环,不少人也为此犯愁,担心租房时被别人坑。实际上,法律赋予了承租人一些 的权利,通过下面的案例,希望能够给大家一定的提醒和帮助。

大学生毕业租房该注意啥?

法官提醒,网上寻房源要防被坑

又到大学毕业季,不少年轻人会选择在柳州打拼,租房就成了不可或缺的一环,不少人也为此犯愁,担心租房时被别人坑。实际上,法律赋予了承租人一些 的权利,通过下面的案例,希望能够给大家一定的提醒和帮助。

房屋损坏该谁修

案例:小王大学毕业后,在柳南区航岭路 租了一套民房居住。之后,因房屋年久失修,出现漏雨现象。小张为此找到房东要求维修,但房东认为既然房子已经租给小张,那么管理和维护的工作就应由小张负责,故不同意维修。无奈,小张只好自己请人对房屋进行了维修,花费1500余元。对该笔费用,小张与房东相持不下,均不愿意承担,后闹到了法院。法院终调解房屋维修费由房东承担,小张可以在租金中抵缴。

法官说法:《合同法》第220条、第221条分别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据此,在当事人双方未对房屋维修进行约定的情况下,保证租赁物适合使用,进行必要的维修,是出租方的基本义务。本案中,小张和房东对维修费用并未约定,故房屋的维修应由房东来负责,小张在要求房东维修未果的情况下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理应由房东承担。

房屋易主可续租

案例:2013年1月,李某在柳北区跃进路某小区租了一套一居室的房子,其与房东刘某签订了租房协议,租期为两年。租赁期限内,刘某因更换房屋将上述房屋出卖。之后,2014年10月,新房主张某找到李某,说他是房屋的 人,限李一周内搬离。李某认为自己的房屋租赁合同尚未到期,故拒绝腾交房屋。双方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张某将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李某限期搬离。法院经审理后,依法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在租赁合同中,如房屋在租赁期限内,因买卖、赠与或继承等发生 权转移的,承租人对于该房屋的使用权不因房屋 权变动而受影响,也即房屋租赁合同对第三人(房屋的新 权人)依然有效。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买卖不破租赁”。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 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法律设立买卖不破租赁制度,旨在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张某虽然取得了房屋的 权,但是仍应履行刘某与李某签订的租房协议,直至租赁期限届满。此外,《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其中,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出租人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限内出卖租赁物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购买人购买租赁物的权利。优先购买权是承租人的一项重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

装修房屋可补偿

案例:2014年7月,小玲和小叶从大学毕业后开始创业。她们在柳州市文昌路某小区租了一套商品房使用,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1年。由于房子处于毛坯状态,承租后,小玲和小叶在征得房东赖某同意后,对房屋进行了简单装修,安置了防盗窗,铺设了地板,室内又安置了空调、电话等。不久,房东赖某因儿子急着结婚,向小玲和小叶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小玲二人表示理解和同意,但要求赖某补偿他们在装修方面的投入,双方因此事不能协商一致。小玲、小叶拒绝搬出,赖某遂向法院提出诉讼。终,法院对该案进行了调解,由赖某向小玲、小叶赔偿1.3万余元,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说法: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6条规定,非产权 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 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 人;造成财产 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本案中,防盗窗和地板拆除后会明显损害物品价值,故应当进行估价并由赖某对小玲和小叶给予补偿。而空调、电话等可以拆除的物品,可由小玲和小叶拆除后拿走。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中山房天下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